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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我校2023-2024学年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1  来源:   点击量:

关于评选我校2023-2024学年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各团总支、各学生组织:

2023-2024年度,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坚强领导下,全校各级团组织、团干部和广大团员青年牢牢把握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前进方向,紧紧围绕团的根本任务、政治责任、工作主线特别是在共青团改革、全面从严治团、服务青年需求、参与疫情防控、夯实基层基础等方面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扬先进,树立榜样,激励更多团员青年在在推动我校转型发展和实现高质量发展关键时期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校团委拟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详见《共青团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优秀社团、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创新创业先进个人、十佳社团工作者评选办法》(川医专团发〔2020〕5号)。

二、评选类别

(一)集体奖

1.五四红旗团总支

2.五四红旗团支部

3.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

4.优秀社团

(二)个人奖

1. 优秀共青团干部(教师、学生)

2. 优秀共青团员

3. 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4. 创新创业先进个人

5. 十佳社团工作者

三、评选名额

评优采取校、院两级评选的方式。

校级评优由校团委统一组织,各团总支、各校级团队报送名额应少于或等于分配名额,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院级评优由各团总支按照相关评选要求自行组织评定。

四、材料报送

候选集体及个人填写相应推荐表后,交由所在团组织进行评选。各团总支、校级组织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经民主讨论后,按分配名额推荐出候选集体及个人,公示3天后,于202431317:00前将下列材料汇总交于校团委审议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

材料报送具体要求为:附件2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1份,附件3、4、5、6、7、8、9、10、11、12报送纸质版本一式1份即可。电子版文件请准时传到指定邮箱,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交于校团委办公室(综合楼211)。

联系人:吴畏(电话:0816-2794719

电子邮箱:136100578@qq.com



共青团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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