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学分制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年发〔2016〕18号)《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 》(中青联发〔2018〕5号)《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素养、社会责任意识、创新创业精神、实践动手能力等全面提高和发展,我校决定将“学分制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纳入专科人才培养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分制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学校综合改革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进一步深化以学分制为核心的学籍管理模块,培养道德品质优秀,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过硬,具有创新意识和坚毅精神,服务基层群众健康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有效途径之一。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为保障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学校成立“学分制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由分管共青团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工作部、科技处、创新创业学院及各学院党总支为委员。
指导委员会负责“学分制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的制订,统筹资源、部门协同,监督“学分制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裁决学生对第二课堂活动结果的申诉。
指导委员会下设“学分制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挂靠校团委。办公室负责“学分制第二课堂成绩单”活动的统筹规划、指导、考评和网络系统管理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学分制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组,由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学院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为成员,负责组织全院“学分制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主要任务为宣传、推广、组织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开展,审核各团支部“学分制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结果并在学院统一公示和上报等工作。
各班级由团支部书记、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 5-7人“学分制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小组,由团支部书记任组长,负责班级学生“学分制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认定的材料收集、整理和上报等工作。
第五条 “学分制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工作分工
校团委:总体牵头“第二课堂” 各项政策制定、积分认定,统筹“第二课堂”积分申请材料及积分的有效性审核认定,处理成绩单公示质疑;
教务处:负责“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教务系统的数据对接,并对不符合毕业条件的,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认定,学术讲座发布;
创新创业学院:重点发布各级科技、创新创业赛事;
学生工作部:负责学习荣誉项目认定,安排辅导员将每一个学生的“第二课堂”成绩单装入学生档案。
各二级学院及活动发布单位:初步筛选活动,对“第二课堂”活动申报与发布,严格把关、规范工作,从基层保障对所有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监督考核。
以上各部门应确定具体的工作人员负责“学分制第二课堂成绩单”活动的立项、发布与认定。
第六条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第二课堂”纳入目标管理,“第二课堂”体系建设经费纳入人才培养成本,专项用于支持“第二课堂”建设。
第七条 学生提交的积分认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该项目所获积分,情节严重者按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获得积分:
(一) 未经学校相关单位认定的项目、成果等。
(二) 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三) 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四) 申报积分项目不在申报年限内
学校每学年组织积分审核认定工作,各教学单位对未完成积分要求的学生进行学业督促。
学校每学年对各学院积分的认定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 课程内容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人社部”等相关文件规定,“第二课堂”根据学校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目标,着力培养学生思维、表达、执行、领导、创新和创业等能力。课程内容主要涵盖思想成长、社会实践、创新创业与就业实践、文体活动、工作履历、成长锻炼、技能特长7个类别。
1.“思想成长”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系列主题活动等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参加党课、团课学习,大学生骨干培训等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社会实践”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阳光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逐梦计划”及其它社会实践活动的经历。
3.“创新创业与就业实践”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等情况,以及学生通过参与活动提升就业能力的相关情况。
4.“文体活动”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5.“工作履历”模块主要记载在校内学生组织的工作任职经历。
6.“成长锻炼”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学习能力,学业与专业技能竞赛等相关荣誉。
7.“技能特长”模块:为落实推进人社部、教育部大学生“1+X”专业+技能培养模式,该模块对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认证培训和取得的证书进行积分认定。
第四章 申请认定办法及要求
第九条 “学分制第二课堂成绩单” 成绩记录全部工作分为“六步走”:活动立项、活动发布、参与签到、审核认证、公示质疑、成绩单打印。
第十条 学生参加完思想成长、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工作履历、成长锻炼、技能特长7个类别活动后,由活动负责人发放积分证明,学生再上传到“第二课堂系统”。
第十一条 学生获得“第二课堂”成绩,要求从思想成长、社会实践、创新创业与就业实践、文体活动、工作履历、成长锻炼、技能特长七个类别内容的至少四项中获得积分,且思想政治、社会实践、创新创业与就业实践必须有相应积分,内容相同的项目只计算最高分值,得分不累加。
第十二条 学生“学分制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采用量化等级考核制, “第二课堂”成绩分为优秀(85 分以上)、良好(75—85 分)、合格(74—60 分)、不合格(60 分以下)四个等次,学生“第二课堂”成绩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方能取得第二课堂学分;若学生“第二课堂”成绩为不合格,毕业前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且考核合格,方能取得毕业证,否则延期毕业。
第十三条 学生“学分制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以学年为认定期限,每学年开学两周内完成上一学年成绩单认定、审核、公示、备案;毕业班级于毕业前2个月完成认定、审核、公示、备案,与第一课堂一起进行毕业条件审核,符合毕业条件的,在“第二课堂”成绩单上盖章,成绩单装入毕业档案;不符合毕业条件的,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延期毕业。
第五章 成绩单用途
第十四条 “学分制第二课堂成绩单”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进行专业化的准确评价,帮助学生正确了解自身优势、弥补自身不足,同时作为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评奖的重要依据,是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对大数据进行收集分析,为学校党政决策和人才培养提供科学依据。可为社会用人单位选人、用人提供科学参考,搭建学生、学校、社会三者之间的有效连接平台。
第六章 积分标准
第十五条 “学分制第二课堂成绩单” 积分标准
一、项目定级标准
1.国家级是指由国务院各部(委)主办的活动;省级是指由四川省各厅(委)有关部门等主办的活动;市级是指绵阳市各局(委)政府及主要党政部门;校级活动见校级活动目录。
2.凡校内未纳入校级活动(表彰)目录的一律按院级活动(表彰)认定;未经校内审定推送,获得的校外各级各类荣誉均按院级认定。
3.凡带有商业性质的评比竞赛活动,一律不予认证。
二、集体项目积分认定标准
按贡献程度计量:
1.获得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优秀社团集体荣誉,核心成员加分为100%,普通成员加分为50%,其余集体荣誉所有成员加分100%。
2.贡献程度有差异,按照第一成员为积分*100%,第二至第四成员为积分*60%,第五及以后成员为积分*40%,计算出的积分执行四舍五入,如“挑战杯”竞赛获奖团队等。
三、“学分制第二课堂成绩单” 项目积分标准(见附件1)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积分预警机制:学生可定期通过管理系统查询自己“第二课堂”积分获取情况。毕业前一年学期末对积分不足三分之二的同学进行预警。
第十七条 “学分制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中,针对弄虚作假获得积分的学生,经委员会查实认定,取消其相应项目积分;针对违规操作项目的学生组织,经委员会查实认定,取消该组织的活动组织权,追究负责人责任,并根据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 凡本《办法》中未涉及到、但需要纳入“学分制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的项目可由学院(部门)上报“学分制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审核通过并备案后,予以认定。
第十九条 在校学生自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学校“学分制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原办法同日废除。
附件:
1.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项目积分标准
2.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级活动一览表
3.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用于奖助学金破格的荣誉
项目
附件1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项目积分标准
一、思想成长(该模块学生每学年积分上限40积分)
(一)思想引领
1.参加主题为思想引领类活动,或获得相关荣誉,参与未获奖加1积分,获奖视其获得荣誉情况给予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全 国 |
13 |
11 |
10 |
9 |
省 级 |
10 |
9 |
8 |
7 |
市 级 |
8 |
7 |
6 |
5 |
校 级 |
6 |
5 |
4 |
3 |
院 级 |
5 |
4 |
3 |
2 |
2.参加思想政治、形势政策、理念信念主题报告会、学术讲座等,参加成员每人每项可加1分,每学年上限不超4积分。
3.完成“青年大学习”每一期学习加0.2积分,每学年不超6积分;
注:同类(次)表彰学年内以最高分计;认定依据以获奖证书为准。
(二)培训
1.积极参加业余党校、团校和“青马工程”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加2积分;
2.被评为业余党校、团校和“青马工程”培训的优秀学员或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加3积分;
3.被列为发展对象,加4积分;
4.被发展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加5积分;
注:个人同类项目学年内按最高分计,不累加。
二、社会实践(该模块学生每学年积分上限40积分)
(一)志愿服务
1.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志愿公益活动等志愿服务,参加成员每人每项加1积分,不累加(每学年不超过6积分)。
2.获得志愿服务类年度荣誉,按以下标准加分:
类别 积分 |
全国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院级 |
分值 |
12 |
8 |
6 |
4 |
2 |
3.积极参加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志愿服务大赛,参与未获奖加1积分,获奖视其获得荣誉情况给予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全 国 |
13 |
11 |
10 |
9 |
省 级 |
10 |
9 |
8 |
7 |
市 级 |
8 |
7 |
6 |
5 |
校 级 |
6 |
5 |
4 |
3 |
(二)社会实践
1.积极参加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活动分别加2积分、4积分、6积分、8积分、12积分(每一学年取最高分记一次)。
2.寒暑假参加“逐梦计划”“返家乡”社会实践人员加2积分,每学年上限不超4积分。
3.获得社会实践活动类荣誉,按以下标准加分:
类别 积分 |
全国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院级 |
分值 |
12 |
8 |
6 |
4 |
2 |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交流大赛等社会实践活动,参与未获奖加1积分,获奖视其获得荣誉情况给予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全 国 |
13 |
11 |
10 |
9 |
省 级 |
10 |
9 |
8 |
7 |
市 级 |
8 |
7 |
6 |
5 |
校 级 |
6 |
5 |
4 |
3 |
院 级 |
5 |
4 |
3 |
2 |
注:
1.院级或校级暑期“三下乡”需学院团总支或校团委盖章证明;市级及以上需提供文件证明;“逐梦计划”需系统截图(姓名+申请记录)+实习单位盖章鉴定表;第一课堂专业见习不计入。
2.获得社会实践活动类集体荣誉,核心成员加分为100%,普通成员加分为50%。
3.社会实践范围仅限于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交流大赛、“逐梦计划”和“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以及活动发布前在校团委备案成功的其他社会实践活动。
三、创新创业与就业实践(该模块学生每学年积分上限30积分)
(一)论文发表
三大检索(SCI、EI、ISTP)、核心期刊、一般期刊、校报物发表文章加分标准如下:
类别 等级 |
三大检索 |
核心期刊 |
一般期刊 |
校报 |
第一作者 |
30 |
20 |
5 |
3 |
第二作者 |
18 |
12 |
3 |
2 |
注:
1.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第三作者及之后排序不加分。
(二)科研课题
参加课题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类别 |
立项 负责人 |
立项 其他人 |
结题 负责人 |
结题 其他人 |
全 国 |
5 |
2.5 |
10 |
5 |
省 级 |
4 |
2 |
8 |
4 |
市 级 |
3 |
1.5 |
6 |
3 |
校 级 |
2 |
1 |
4 |
2 |
注:
1.结题以结题证书为准,未结题需提供立项文件。
2.同一学年同一课题立项与结题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三)创新创业类
1.积极参加创新创业类活动、讲座、培训,参加成员每人每项加1积分。
2.参加SYB培训、宏志助航计划就业能力培训等项目培训合格,取得结业证书加3分。(项目内容需由发起部门提前在校团委完成备案)
3.积极参加“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创新创业大赛,参与未获奖加1积分,获奖视其获得荣誉情况给予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全 国 |
13 |
11 |
10 |
9 |
省 级 |
10 |
9 |
8 |
7 |
市 级 |
8 |
7 |
6 |
5 |
校 级 |
6 |
5 |
4 |
3 |
院 级 |
5 |
4 |
3 |
2 |
4.积极参加其余由学校、学院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参与未获奖加1积分,获奖视其获得荣誉情况给予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全 国 |
10 |
9 |
8 |
7 |
省 级 |
8 |
7 |
6 |
5 |
市 级 |
6 |
5 |
4 |
3 |
校 级 |
6 |
5 |
4 |
3 |
院 级 |
5 |
4 |
3 |
2 |
5.自主创业并完成公司注册经认定每人加3积分。
6.专利发明,经专业认定每项加5积分。
注:
1.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为准。
2.只是参与活动的积分每学年不超过4积分。
(四)就业实践类
1.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就业能力提升类项目或活动,参加成员每人每项加1积分,当学年积分上限6积分。
2.应届毕业生认真准备应聘简历,积极投递简历。凡投递简历后进入面试阶段,每人每项加1积分,当学年积分上限4积分。
3.应届毕业生积极就业,并完成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信息填报,经审核合格,加5积分。
1. 四、文体活动(该模块学生每学年积分上限40积分)
(一)文艺活动
1.积极参加文化、艺术才艺讲座及相关活动加1积分;
2.积极参加文化、艺术比赛,参与未获奖加1积分,获奖视其获得荣誉情况给予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全 国 |
13 |
11 |
10 |
9 |
省 级 |
10 |
9 |
8 |
7 |
市 级 |
8 |
7 |
6 |
5 |
校 级 |
6 |
5 |
4 |
3 |
院 级 |
5 |
4 |
3 |
2 |
注:只是参与活动的积分每学年不超过6积分。
(二)体育活动
1.积极参加体育类相关活动加1积分;
2.积极参加体育类比赛,参与未获奖加1积分,获奖视其获得荣誉情况给予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全 国 |
13 |
11 |
10 |
9 |
省 级 |
10 |
9 |
8 |
7 |
市 级 |
8 |
7 |
6 |
5 |
校 级 |
6 |
5 |
4 |
3 |
院 级 |
5 |
4 |
3 |
2 |
注:
1.体育活动比赛奖状为排名类型,按照第1名为一等奖、2-4名为二等奖、5-8名为三等奖。认定依据以获奖证书为准。
2.只是参与活动的积分每学年不超过6积分。
(三)社团活动
社团登记在册时间超过6个月,参加活动加1积分,每学年不超4积分。若为院级或校级社团活动,获奖视其获得荣誉情况给予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校 级 |
6 |
5 |
4 |
3 |
院 级 |
5 |
4 |
3 |
2 |
注:
社团活动定级以每学年校团委发布目录为准。
四、工作履历(该模块学生每学年积分上限15积分)
(一)每学年履行学生责任,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加6积分。
(二)学生工作经历
等级 类别 |
优秀 |
合格 |
不合格 |
校团委学生副书记、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
8 |
6 |
0 |
二级学院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校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 |
6 |
5 |
0 |
二级学院团总支、 学生会部门负责人;班长、团支部书记; 校级团队负责人、社团负责人 |
5 |
4 |
0 |
团学及其他学生组织干事;团支部、班委会成员;各寝室楼栋长、层长、寝室长 |
4 |
3 |
0 |
注:
1.按照学年申请积分,学年内以最高计,不累加。
2.学生工作经历以聘书或任职部门盖章为准。
五、成长锻炼(该模块学生每学年积分上限40积分)
(一)学习能力
课程学习成绩在同年级(专业)排名情况(学习成绩排名以教务处核定的为准)。加分标准如下:
类别 积分 |
同年级专业排名5% |
同年级专业排名10% |
同年级专业排名20% |
同年级专业排名30% |
分值 |
6 |
5 |
4 |
3 |
注:学习成绩排名以学院教学管理核定为准。
(二)专业提升
1.积极参加与专业相近或相关,有助于提高学习能力或水平的讲座、培训、活动,参加成员每人每项可加1积分,每学年上限不超4积分。
2.积极参加护理技能大赛、检验技能大赛、影像技术技能大赛、口腔技能大赛、临床技能大赛、中药鉴定技能大赛、针灸推拿大赛、中医技能大赛等专业相关竞赛。参与未获奖加1积分,获奖视其获得荣誉情况给予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全 国 |
13 |
11 |
10 |
9 |
省 级 |
10 |
9 |
8 |
7 |
市 级 |
8 |
7 |
6 |
5 |
校 级 |
6 |
5 |
4 |
3 |
院 级 |
5 |
4 |
3 |
2 |
注:只是参与竞赛活动的积分每学年不超过4积分。
3.校内职能部门组织参与的网络答题类项目,参与未获奖不加分,获奖视其获得荣誉情况给予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院级 |
2 |
1.5 |
1 |
1 |
注:每学年不超过6积分。
(三)其他荣誉
获得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文明(卫生)教室、文明(卫生)寝室、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社会实践优秀团体、优秀社团等集体荣誉加分标准如下:
类别 积分 |
全国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院级 |
分值 |
12 |
8 |
6 |
4 |
2 |
注:
1.获得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社会实践优秀团体、优秀社团集体荣誉,核心成员加分为100%,普通成员加分为50%,其余集体荣誉所有成员加分100%。
2.获得综合素质A级证书、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大学生自强之星、十佳社团工作者、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创新创业先进个人、军训优秀学员等相关荣誉加分标准如下:
类别 积分 |
全国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院级 |
分值 |
12 |
8 |
6 |
4 |
2 |
3.获得学校其他荣誉如:优秀裁判、心灵卫士、先进工作者、优秀表演奖、先进个人等加2积分,每学年上限不超8积分。
(四)学校图书馆
1.纸质图书借阅量。借阅纸质图书,按学年统计借阅总数,每借阅10本加1积分,不足10本不计分,每年上限不超5积分。
2.到馆次数。每到图书馆10次加1积分,不足10次不计分,每年上限不超4积分。
注:
1.学生安装超星学习通App,通过移动图书馆—借阅记录可查询个人当前借阅情况;在电脑端通过图书馆网站—馆藏纸质图书查询可查询个人当前借阅情况以及在校期间的借阅情况。具体操作方法可登录网站(https://tsg.scctcm.edu.cn/info/1041/1721.htm)查阅。
2. 纸质图书借阅量、到馆次数以图书馆提供数据为准。
(五)参加早锻炼
每个月全勤0.5积分,每年上限不超4积分,以考勤表为准。
(六)劳动实践
1.主动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劳动实践活动,每参与1次加1积分,每学年不超过4积分。
2.按照学校劳动教育目标要求,积极参与,完成劳动教育实践手册内容填写,获得“优秀”等次评定加4积分,获得“合格”等次评定加2积分。
六、技能特长(该模块学生每学年积分上限20积分)
(一)职业资格、技能培训类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证书每项加5积分。
(二)其他证书
英语四六级证书、普通话证书、计算机证书、红十字救护员证、自考毕业证、驾驶资格证以及各类专业证书等,每项加3积分。
注:以证书签发单位级别为准。
附件2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级活动一览表
序号 |
主办部门 |
活动名称 |
活动拟办时间 |
活动对象 |
奖项设置 |
1 |
宣传部 |
大学生网络文化节 |
每年11月 |
全校 学生 |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视参赛人数而定) |
|
校团委 |
精品主题团日活动 |
每年5月 |
全校 学生 |
视每年活动方案而定 |
2 |
校团委 |
“12·9”相关赛事 |
每年12月 |
全体 学生 |
视每年活动方案而定 |
3 |
校团委 |
五四文艺汇演 |
每年5月4日前后 |
全校 学生 |
视每年活动方案而定 |
4 |
校团委 |
四川省高校志愿服务项目大赛 |
视省赛情况 |
全校 学生 |
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视参赛队伍数动态调整) |
5 |
校团委 |
社会实践交流大赛 |
每年12月 |
全校 学生 |
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视参赛人数动态调整) |
6 |
校团委 |
应急救护知识竞赛及应急救护技能竞赛 |
每年5月 |
全校 学生 |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视参赛人数而定) |
7 |
学工部 |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 |
每年5月 |
全校 学生 |
一、二、三等奖;优秀组织奖(视参赛人数而定) |
8 |
学工部 |
5·25心理健康宣传月——校园心理情景剧大赛 |
每年5月 |
全校 学生 |
集体奖: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最佳组织奖若干;个人奖:最佳贡献奖1个、最佳表演奖2个(以资鼓励) |
9 |
学工部 |
学宪法讲宪法 |
每年10月 |
全校 学生 |
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优秀奖若干,按省赛指导确定 |
10 |
武装保卫处 |
“我的军人梦”相关活动 |
每年12月 |
全校 学生 |
视每年活动方案而定 |
1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大学生“领航计划”相关活动 |
每年4-11月 |
全体 学生 |
根据每年赛程确定 |
12 |
后勤服务集团 |
寝室文化节系列活动 |
每年5月 |
全校 学生 |
视每年活动方案而定 |
13 |
基础医学部 |
基础医学知识与技能大赛 |
每年12月上旬 |
在校专科二年级学生 |
集体奖: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4个、其余为优胜奖;个人奖:一等奖3个、二等奖6个、三等奖9个、其余为优秀奖 |
14 |
基础医学部 |
形态学绘图比赛 |
每年12月上旬 |
全校 学生 |
个人奖:一等奖5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15个(视每年报名人数动态调整) |
15 |
图书馆 |
书香满园系列活动 |
全年 |
全校 学生 |
奖项包括校级层间和院级层面,具体以校团委备案活动方案而定。 |
16 |
体育委员会 |
春季体育文化节 |
每年4月 |
全校 学生 |
视每年赛程而定 |
17 |
体育委员会 |
秋季体育文化节 |
每年11月 |
全校 学生 |
视每年赛程而定 |
18 |
创新创业学院 |
“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 |
根据每年国赛赛程而定 |
全校 学生 |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视参赛人数而定) |
19 |
创新创业学院 |
大学生创新大赛 |
每年6月 |
全校 学生 |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视参赛人数而定) |
20 |
创新创业学院 |
“挑战杯”创新创业大赛 |
每年4月 |
全校 学生 |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视参赛人数而定) |
21 |
医学技术学院 |
我的专业发展与职业梦想 |
每年4月 |
全校 学生 |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视参赛人数而定) |
22 |
针灸推拿学院 |
针灸推拿技能大赛 |
每年5月 |
全校 学生 |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视参赛人数而定) |
23 |
中医学院 |
“岐涪杯”实践技能大赛 |
每年3-6月 |
全校 学生 |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视参赛人数而定) |
24 |
临床医学院 |
临床技能大赛暨公共卫生口腔技能竞赛 |
每年6月 |
全校 学生 |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视参赛人数而定) |
25 |
护理学院 |
护理综合技能竞赛 |
每年4月 |
全校 学生 |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视参赛人数而定) |
26 |
药学院 |
中药标本制作大赛 |
每年5月 |
全校 学生 |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视参赛人数而定) |
27 |
养生康复学院 |
“红智养善”养康技能大赛 |
每年3-4月 |
全校 学生 |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视参赛人数而定) |
附件3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用于奖助学金破格的荣誉项目
等级 名称 |
校级荣誉 |
市级荣誉 |
省级荣誉 |
国家级荣誉 |
荣誉称号 |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创新创业先进个人、十佳社团工作者、军训优秀学员 |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
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